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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數據取證的四個基本原則是什麽?電子證據有什麽特點?

1.壹是主體合法,即電子數據取證工作必須由調查人員主導,相關技術人員協助。二是程序合法,即電子數據證據應當依法采集、存儲、傳輸和出示,並規定證據的時間、地點、制作人、制作過程和設備,必要時應當配備。

見證人。第三,來源合法,即獲取電子數據附帶的存儲介質和設備的合法性。

2.時效性原則。由於電子數據的唯壹性,壹旦丟失就很難恢復,及時取證的要求在電子數據采集過程中尤為突出。

3.全面性原則。電子數據取證的過程必須全方位、多角度、多層次進行,不能因疏忽而遺漏任何與案件事實相關的電子數據,相互印證,消除矛盾,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4.專業原則。基於計算機和信息技術的電子數據不能完全依賴傳統。

刑事證據收集技術,為保證電子數據證據的證明力,應由偵查人員主導,借助專用設備和技術手段,由專業技術人員遵循壹系列專業操作規範,提取並固定相關電子數據。

5.無損原則。在收集和固定電子數據的過程中,應避免不當操作,並始終確保所涉及的設備與操作環境的壹致性。存儲介質應遠離磁場、高溫、灰塵和潮濕環境,以避免電磁介質數據的丟失,保證電子數據的無損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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