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為:1,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起訴狀;2、法院立案審查;3.結案了。法官在判斷事實勞動關系的存在時,應特別註意雙方是否具有法律主體資格,是否存在以指揮、服從為特征的隸屬管理關系,並註意與雇傭、承包等勞動關系的區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規定,合同成立後,合同的基本條件發生了當事人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的重大變化,不屬於商業風險。如果繼續履行合同對壹方明顯不公平,受到不利影響的壹方可以與另壹方重新談判;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客觀性:
勞動法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