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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電子郵件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需要滿足壹定的條件合同才能生效。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以書面形式(包括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訂立合同。可以有形地表達內容並可以隨時檢索數據電文以供參考)、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除非另有約定,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或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469條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第490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第502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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