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司法局在三調聯動工作中應該怎麽做

司法局在三調聯動工作中應該怎麽做

做好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的聯動工作。

主要做法:

1.建立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的工作機制。農民工工資糾紛聯合調解等涉及各族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解決基層拖欠農民工工資、征收拆遷等各類矛盾糾紛,加強鄉鎮農場、街道司法所與相關部門的聯動,明確工作責任,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各類矛盾排查調處工作。不斷完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協調有序銜接的多元處理機制,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將發揮自身優勢,主動化解。第二,完善基層人民調解網絡,確保人民調解“壹案壹補”費用到位。我市堅持繼續完善以市矛盾糾紛調處中心為龍頭,以村調解委員會、糾紛調解員、糾紛信息員、法制宣傳員為基礎,以其他調解組織為補充的基層調解網絡。以創建民主法治示範村為契機,各村委會均設立矛盾糾紛調處室,全市形成上下貫通、左右銜接、協調聯動的基層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網絡體系。我局積極協調,確保人民調解“壹案壹補”及時到位,有效調動了基層矛盾調解的積極性。

第三,創新公共法律服務新方式,讓“智慧司法”惠及群眾。我局運用“智慧司法”的方式,加強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網絡“三個平臺”的整合聯動。

  • 上一篇:北京有法律規定暖氣管道表面不允許有建築嗎?
  • 下一篇:新企業的商業道德問題主要涉及(1)A是否違反法律法規或當地政策允許b。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