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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電子支付相關的法律

法律主觀性:

所謂電子支付,是指從事電子商務交易的各方,包括消費者、制造商和金融機構,通過信息網絡,采用安全的信息傳輸手段,采用數字化方式進行貨幣支付或資金流通。與傳統支付方式相比,電子支付具有以下特點:電子支付采用先進技術,通過數字化流通完成信息傳遞,其所有支付方式都是數字化的;傳統的支付方式是通過現金的流通、票據的轉讓和銀行的匯兌來完成支付。電子支付的工作環境是基於壹個開放的系統平臺(互聯網)。然而,傳統支付是在壹個相對封閉的體系中運行的。電子支付使用最先進的通信手段,如互聯網和外聯網。傳統支付使用傳統的傳播媒介。電子支付對軟硬件設施要求高,壹般需要聯網的微型計算機、相關軟件等配套設施;傳統支付沒有那麽苛刻。電子支付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經濟的優點。用戶只要有壹臺可以上網的PC,就可以足不出戶在短時間內完成整個支付過程。支付費用僅為傳統支付的十分之幾甚至百分之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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