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預付運費的會計分錄
1.企業代客戶墊付運費時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應收賬款(銷售)
其他應收款-預付運費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2、該企業的商品銷售會計分錄是:
借方:應收賬款-X單位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3.企業收到貨款和預付運費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預付運費
應收賬款-x單位
應收賬款會計
應收賬款是指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應向購貨單位或收款單位收取的款項,主要包括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應向相關債務人收取的價款,以及購貨單位支付的包裝費、運輸費和雜費。本科目核算企業在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中應收取的款項。為了反映應收賬款的增減及其余額,企業應當設置應收賬款科目。對於不單獨設置應收賬款的企業,預收賬款也在應收賬款中核算。
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而延期收取合同或協議價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收款項,在“長期應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根據購買或接受勞務的不同單位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期末余額借記,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應收賬款;如果期末余額在貸方,則反映企業預收的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