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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筆錄的內容以敘事的形式記錄,這種說法正確嗎?

說調查筆錄的內容是以敘述的形式記錄的,這是不正確的。

法律分析

1.醫療費用: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據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費和收入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收入、護士人數、護理期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同人員為就醫或轉院治療而發生的實際費用計算。5.住院夥食補助:住院夥食補助可參照當地國家機關普通工作人員夥食補助標準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殘疾情況,參考醫療機構意見確定。7.傷殘賠償金:根據受害人的傷殘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傷殘賠償金,自傷殘之日起計算為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監察機關查辦政治紀律案件的辦法

第十七條壹切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事實,都是證據。證據如下:

(壹)書證;

(二)物證;

(3)見證證明;

(四)被調查人的陳述和辯解;

(五)視聽資料;

(六)評估結論、

(七)勘驗、檢查記錄。

以上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第二十壹條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必要時,經證人同意,可以進行錄音錄像。

偵查人員應當當場制作偵查筆錄,證人也可以用筆和毛筆書寫證言。沒有書寫能力的見證人可以代寫,核實後簽字或者蓋章。如果見證人要求對原始證書進行部分或全部更改,可以允許其說明更改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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