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獲得的證據類型有哪些?

獲得的證據類型有哪些?

法律分析:證據調查的分類如下:(1)根據調查主體的分類。(2)根據調查手段分類。(3)根據調查權限分類。(四)按是否委托分類。(5)根據是否開放進行分類。所謂證據,就是證明案件的依據。證據具有以下特征:第壹,證據必須是客觀事實材料。第二,證據必須是與案件有關的事實材料。第三,證據必須是法律要求的形式,是按照法定程序收集的事實材料。關於證據的種類,《行政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都規定,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視聽資料、鑒定結論、現場筆錄、勘驗筆錄等證據為法定證據。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時,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單位名稱、住所等基本情況,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內容,需要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理由以及需要證明的事實。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定》第十七條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收集證據:

(壹)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保存的檔案材料,必須由人民法院依職權移送;

(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材料;

(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 上一篇:黨的領導的主要內容和原則是什麽?
  • 下一篇:二建掛靠後什麽時候能收到錢?中介說要出具證明才給錢,但是簽協議的時候不是應該給錢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