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指的兄弟姐妹,包括有相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的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繼承開始後,有遺囑的,應當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沒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法律條款
在法定繼承中,如果有第壹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則由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壹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代位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子孫。
被繼承人的哥哥、姐姐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哥哥、姐姐的子女。壹般來說,同壹順序繼承人的份額應該相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