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1款: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最遲應當在屆滿前壹年申請續期。
2.土地使用者申請續期後,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在合理期限內盡快給予答復,除非根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否則應當給予批準。
3.《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2款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期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未按法定期限申請續期,國家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未批準其續期申請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擴展數據:
公寓樓與普通住宅在用地性質和產權上的區別
1.住宅只能建在居住用地或商住用地上,公寓可以建在居住用地或綜合用地(商住)、商業用地或教育用地上。
2.建築物的使用性質,開發公司是按照住宅房屋還是公寓為業主辦理產權手續,住宅公寓的產權期限是70年,而商務公寓的產權按照土地使用性質是40年或50年,酒店式公寓的產權按照土地使用性質是40年。
3.《關於公寓建設和管理的若幹規定》也要求,房管部門在辦理公寓產權登記時,必須明確將公寓界定為“公寓”,並在房產證上的房屋用途壹欄標註為“公寓”。
參考資料:
公寓_百度百科
土地使用權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