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下午,杭州富陽法院作出壹審判決——判決野生動物世界賠償郭冰合同利益損失及交通費1038元,並刪除郭冰辦理指紋年卡時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內的面部特征信息;駁回郭冰的其他訴訟請求,確認野生動物世界商店的通知和短信通知中的相關內容無效。
擴展數據
事件發生後
2019年4月,郭冰支付1360元購買了野生動物世界兩人“365日遊”年卡,確定了入園指紋識別方式。郭冰和他的妻子保留了他們的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等。,輸入他們的指紋並拍照。
10去年7月和6月,野生動物世界兩次給郭冰發短信,通知他更換年卡入場識別系統,並要求啟用人臉識別系統,否則無法正常入園。野生動物園將年卡用戶的進入方式從指紋識別再次升級為人臉識別。郭冰認為人臉信息屬於高度敏感的個人隱私,不同意人臉識別,要求園方退卡。
雙方的談判失敗了。2019年10月28日,郭冰向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同年,11.3,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