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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農民住宅建設時間

申請人應當自農村住房建設批準文件頒發之日起1年內開工建設,3年內完成建設和竣工驗收。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內容進行施工。1年內未開工建設的,申請人應當按照程序重新提交建設書面申請;3年內未完成的,或者建設過程中確需變更核準內容的,應當向解珍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提出申請,並按照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要求辦理相關延期或者變更手續。

施工最終驗收

農房工程竣工後,申請人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竣工驗收,並形成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驗收記錄

申請人向解珍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申請驗收備案。由解珍受理窗口開具受理回執,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聯審組安排農業農村、自然資源、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部門現場檢查,核實農房建設情況。建設情況與審批內容壹致的,向申請人出具《農家樂驗收意見表》。建設情況超出審批內容的,根據“兩違”方案相關規定,當地鎮街政府將組織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農業農村、公安、供水、供電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實施停水、停電、停工等措施,及時組織拆除違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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