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這件事要分兩部分。先從嚴格的法律角度來看:正如樓上壹位朋友所說,“法律對每個人都是平等適用的,少數民族犯的罪和漢族犯的罪是壹樣的。”另外,“頭部出血”並不能說明受傷程度。他可能是重傷的樣子或者只是擦傷。他的受傷程度才是判斷違法或犯罪的標準,而不是大家主管的猜測。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罰款(可以拘留;傷害嚴重的,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換句話說,這個新疆人的打人行為是侵權還是故意傷害,應該受到處罰,承擔壹定責任是肯定的。
那麽,我們是從最現實的角度來看待這樣的事情。當這種事情發生時,少數民族通常會尋求個人解決。因為回族人異常團結,警察雖然討厭那些犯罪的少數民族,但也有難處。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他們不敢多加幹涉。所以警察這種事都是調解,有的地方不給妳直接立案,更別說判刑了。通常像妳說的,最多拘留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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