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規定,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損壞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情節輕微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相關擴展:
如遇故意傷害,要及時報警。派出所受理後,將在24小時內向受害人出具傷情鑒定委托書,並到指定的法醫鑒定機構進行法醫鑒定。根據傷情不同,成績分為重傷壹級和重傷二級;輕傷壹級,輕傷二級;輕傷;
致被害人重傷或者輕傷,犯罪嫌疑人觸犯刑法,構成故意傷害罪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經濟損失,沒有精神損害賠償的,被告人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可以從輕處罰,不直接到法院起訴;
被害人傷情較輕的,派出所可以調解,當事人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派出所應當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糾紛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撰寫起訴狀,提交法醫鑒定意見、行政處罰決定書、醫療票據等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