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規定的賭博,
(壹)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總額達到五千元以上的;
(二)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總人數達到五千元以上的。
賭博是壹種賭有價值的東西輸贏的行為,是人類的壹種娛樂。任何賭博在不同的文化歷史背景下都有不同的含義。在西方社會中,有壹個關於經濟的定義,是指將金錢或有物質價值的東西賭在壹個事件上,結果不確定,以贏得更多的金錢和或物質價值。賭資累計數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屬於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職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網絡跨境賭博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從以下幾點定義賭博:
1,賭博侵權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社會風尚;
2.客觀上講,是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職業的行為;
3.主語是壹般主語;
4.主觀上是故意的,以營利為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聚眾賭博或者以營利為目的賭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國(境)外參與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