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行為人只是參與賭博,不是賭博活動的組織者,沒有從賭博活動中獲利,即使賭資超過5萬元,行為人也不構成賭博罪。但仍構成賭博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可對其處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並處罰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2005〕3號。
為依法懲治賭博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就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幹問題解釋如下:
第壹條以營利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壹)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總額達到五千元以上的;
(二)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總人數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10余名中國公民出境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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