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幾天發生了什麽?原因是2006年,李貴和胡購買了長寧縣寧鎮朱杜大道附近三家店鋪的土地使用權,而李貴口頭將使用權轉讓給,並支付了相應費用。胡蘭英也以同樣的方式將三家店鋪的使用權轉讓給李小川,但未辦理相關手續。在李小川找到羅賓並向他提議壹起開發房子後,羅賓也很感動,並表示實際支付了20英鎊。
由於李小川在土地轉讓過程中隱瞞了只獲得三家店鋪土地使用權的事實,並拒絕退還相應款項,法官以詐騙罪將六家店鋪的土地使用權出售給他人。2011年,李小川被釋放出獄,仍然沒有放棄申訴。他壹直強調,羅賓漢沒有支付20.8萬元的土地款,也沒有隱瞞真相。李小川預期建造房屋的目的不會導致期限屆滿,因此該罪名不成立。宜賓市檢察院和檢察院調查後,確認理由不充分,證據不足,宣告李小川無罪。
這是壹起復雜的經濟糾紛案件。經過9年的不懈堅持,事件當事人獲得了自己的清白。現在他已經回到了原來的工作崗位,期待他調整好自己的心情,不要對法律失望,依然熱愛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