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上市公司對外擔保金額超過公司總資產30%的,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擴展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第壹款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的,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公司章程對投資總額或者擔保總額以及單個投資或者擔保金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第壹百二十二條上市公司在壹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總資產30%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