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退休人員補繳醫保的標準是壹次性補足未達到年齡限制的部分。政策規定,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並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累計最低繳費年限為:男滿30年,女滿25年。職工退休時,管理單位應在30日內持職工檔案、退休審批表和基本醫療保險卡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待遇審核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從批準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在辦理退休手續時,以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補足貧困月份基本醫療保險費後,方可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應當繳納的數額按照本單位上月繳納數額的110%確定。繳費單位完成申報手續後,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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