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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卻沒有證據判刑?

法律分析:不可以,我國法律重物證輕人證,所以沒有證據自首的話不會判刑,但是審判前必須待在看守所,審判後沒有任何證據就無罪釋放。只有證言,沒有物證和其他形式的證據不能作出有罪判決;即使沒有證言,其他證據也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做出有罪判決。公安機關立案,檢察院提起訴訟都有相應的標準。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司法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不會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第壹百七十三條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壹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應當同時予以釋放。對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者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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