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車輛維修時間不限。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檢驗報告和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被扣留的事故車輛。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和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被扣留的事故車輛。扣留車輛產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的,逾期不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由當事人自行承擔。經通知當事人30天後仍未領取,經公告3個月後仍未領取的,依法處理扣留車輛。
二、交通事故全責賠償的標準是什麽?
1,賠償受害人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在強制保險的賠償限額內;
2、如果構成傷殘,還應當根據傷殘等級,賠償相應的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傷殘輔助器具等。;
3.強制保險賠償後仍有不足的,承保事故車輛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公司可以在賠償限額內進行賠償,仍有不足的,由事故方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