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借條和借條的法定時效是多少年?

借條和借條的法定時效是多少年?

法律解析:借據是借款合同關系的證明,是貸款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時,借款人向貸款人出具的壹份借款事實的依據。根據法律規定,借據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從借據上註明的還款日期算起。出借人超過三年未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再保護。對於沒有還款日的借條,貸款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還款,但借款人出具借條後二十年內貸款人未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不開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 上一篇:交通事故車輛維修有時間限制嗎?
  • 下一篇:警察職位和級別表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