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拿到離婚證後,財產還是可以分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的財產應當按照約定或者法律規定進行分割。如果離婚前夫妻雙方沒有就財產分割達成協議,那麽離婚後,任何壹方都有權向法院申請分割財產。
在離婚後的財產分割中,壹般根據夫妻雙方的具體情況、財產的種類和價值等因素進行分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因此,在離婚後的財產分割中,壹般會優先照顧妻子和孩子的權益。
總而言之:
拿到離婚證後,財產還是可以分割的。夫妻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向法院申請分割財產。在財產分割上,壹般根據夫妻雙方的具體情況、財產的種類和價值等因素進行分割,優先照顧妻子和子女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