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現金借條要打贏官司,必須證明借條的合法真實存在。但有現金借條不壹定能打贏官司,小額貸款,只要提供借條,基本都能勝訴;對於大額貸款,貸款人還需要提供交割憑證,如銀行轉賬記錄等,否則可能無法勝訴。債權人最好固定錄音錄像等證明債權債務存在的其他證據,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德;也可以提供其他證據,比如妳們之間已經完成還款任務的證人證言。再比如銀行的取款憑證、轉賬憑證、雙方的短信、留言,都可以作為法律證據。人民法院將根據現金交付數額的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和習慣、借貸雙方的關系等,綜合判斷借貸事實是否真實發生。借款合同當事人對借款利息和違約金均有約定的,利息和違約金之和超過年利率24%的,司法實踐中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債務人不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也會主動審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