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氣象局通知孔參加面試,未按原則確定面試人選。即使省氣象局擬在所有報考事業管理崗位的合格考生中進行統壹面試,然後擇優錄取,根據程序正義原則,也應當告知行政相對人,但省氣象局未盡到告知義務,故省氣象局對孔錄用公務員的行政行為程序違法。
孔是不是加了公務員?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五十九條指出,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的有關規定,“撤銷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會給國家或者他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四種方式(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責令被訴行政機關采取補救措施、提出司法建議等)。)決定撤銷行政行為時。
法律規定的“可以”和“應該”兩個字,相差十萬八千裏。這樣,受到行政行為侵害的行政相對人,實際上是沒有辦法享受到應有的“相應補救措施”——即被錄用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