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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小時工作制包括午休嗎?

不是,勞動法裏沒有明確規定午休。壹般來說,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己的運營模式安排自己的午休時間。《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也就是說,八小時工作制不包括午休。

午餐時間是否計入工作時間,用人單位應當在員工入職時以規章制度的形式明確告知員工。只有兩種情況:壹種是午餐時間計入工作時間,另壹種是午餐時間不計入工作時間。對於明確規定午餐時間計入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員工可以靈活安排這個時間。如果確實是工作需要,員工可以適當協調午餐時間和工作時間。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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