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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委員長和副委員長的區別

法律分析:沒有全國人大副委員長壹職,只有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通常是副部級。例如,NPC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各專門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若幹人組成,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的人選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在代表中提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通過。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可以增補副委員長和部分委員。專門委員會也可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命壹些非全國人大代表的專家擔任兼職或專職顧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

第壹條為了保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行使職權,履行職責,發揮代表作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照法律選舉。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成員,地方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成員。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誌,依照憲法和法律賦予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參與行使國家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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