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如果借條比較詳細,當事人智力正常,頭腦清醒,法律效力等同於借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借條的基本內容包括: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本外幣)、利息計算、還款時間、違約金(延期還款)、爭議解決方式、債務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素。只要具備債權人姓名、貸款金額、債務人姓名、貸款日期(雖然是後來加上的),就符合貸款的主要要求,所以具有法律效力。壹旦產生糾紛,可以作為證據向人民法院主張債權,人民法院也會受理。借條的訴訟時效為3年,自借條標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計算。超過3年不向法院起訴的,法院不再保護。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貸款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還款,訴訟時效從貸款人主張權利的次日起計算。如果貸款人在借據簽發後30年內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不再開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