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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違法勞動法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

法律分析:1。主體:法律責任主體是指違反法律或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需要註意的是,責任主體並不完全等同於侵權主體。2.過錯:主觀故意或過失。刑法上的故意或過失是判斷行為人主觀惡性的重要依據;民法上的故意和過失統稱為過錯,是壹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在行政法領域,實行過錯推定的方法。3.違法行為:包括犯罪行為和壹般違法行為。違法行為與法律責任的關系既有聯系又有區別。違法行為是法律責任的前提,法律責任的承擔不以違法行為的構成為條件。4.損害事實:即遭受損失和傷害的事實,包括人身、財產和精神方面。損害應當是確定的,即已經發生而不是即將發生,必須根據社會的壹般觀念和公眾意識來認定;這壹責任的承擔不以實際損害的存在為條件。5.因果關系: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

第九十壹條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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