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元素說是占優勢的理論。即法律規則由三部分組成:假設、處理和制裁。假設是指出適用這壹規則的前提、條件或情況的部分;處理是明確要求人們做或禁止人們做的部分;制裁是指出行為的法律後果的部分。
對三要件說的批判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第壹,制裁只是法律的否定結果,香結果只是法律結果之壹,邏輯上有以偏概全之嫌。第二,如果把負面的或者獎勵性的結果也包括在內,那就和漢語中“制裁”二字的含義相差甚遠了。第三,“處理”壹詞的含義也與漢語中“處理”的本義不符。
(2)二元理論是20世紀90年代在批判三元理論的基礎上興起的新理論。兩要素理論將法律規則的結構分為行為方式和法律後果兩部分。
(1)行為方式是指人們可以作為、應該作為和不作為的法律規則。它可以是強制性的,也可以是授權的。
(2)法律後果是指法律規則中表明可能的法律結果或法律反應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