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法定節假日為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等節假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壹般是指慶祝和休假的休息時間,由國家法律根據各國各民族的風俗習慣和紀念要求統壹規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條
下列節日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員工休假:
(1)元旦;
(2)春節;
(3)國際勞動節;
(4)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二,法定節假日不給放假去哪裏投訴。
1.向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大隊或勞動仲裁委員會投訴;
2.可以向上級主管單位投訴;如果公司沒有法定節假日讓員工加班,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如果允許工人在休息日工作而沒有補休,他們將不得不支付兩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