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滿60日,即視為送達。送達後,上訴期計算為15天。上訴期屆滿後,如判決中有履行義務的時間(如被告應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支付所欠工程款X元),履行義務的時間重新計算。
綜上,生效時間至少=60天+15天+履行義務的時間。
如果沒有時間履行義務,至少是75天。
公告送達只有在無法通過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送達,且受送達人下落不明的情況下,才能送達。
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滿60日,即視為送達。送達後,上訴期計算為15天。上訴期屆滿後,如判決中有履行義務的時間(如被告應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支付所欠工程款X元),履行義務的時間重新計算。
綜上,生效時間至少=60天+15天+履行義務的時間。
如果沒有時間履行義務,至少是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