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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犯罪學的理解

犯罪學是以犯罪現象為研究對象的學科。從廣義上講,還包括尋找犯罪行為的實際原因,以提供減少犯罪行為對社會影響的途徑。在中國大陸,無論是理論研究還是實際操作範圍,犯罪學都屬於法學,屬於刑法學方向。相關犯罪研究還將公布社會和政府對犯罪的標準和反應。犯罪學屬於行為科學,特別是犯罪學比社會學和心理學研究更重要,就像法學和法理學壹樣。

1885年,意大利法學教授加羅法(Garofa)創造了專有名詞犯罪學(criminology),大約與此同時,法國人類學家皮納爾(Pinard)首次將犯罪學應用於法國。將犯罪和犯罪人作為壹個整體進行分析和綜合研究,探索犯罪的原因和規律,這就是所謂的犯罪病因學,也就是狹義的犯罪學。研究犯罪原因和規律的目的是為了有效地應對和預防犯罪,從而尋求相應的有效的刑事對策。以此為目的的研究被稱為刑事政策科學。廣義的犯罪學包括犯罪原因理論和犯罪對策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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