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原因是張某知道宋交了新男朋友,所以懷恨在心,於是將他捆綁起來,囚禁在車內六個小時。經過偵查和追捕,警方終於將張某抓獲。經詢問,張某稱懷疑宋在離婚前壹直和現男友在壹起,所以跟蹤宋,伺機作案。
男方家人雖然劫持並強奸了前妻宋,但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其行為是非法拘禁罪、強奸罪。
中國相關法律法規: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非法拘禁他人或者為索取債務而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壹)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四)輪奸二人以上的;(五)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因此,張曼將被處以有期徒刑,具體時間長短需要根據中國法律具體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