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鋼鐵工業生產經營的標準條件
(1)產品質量
1、鋼鐵企業必須有完整的質量管理體系,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要求,兩年內未發生重大產品質量事故。
2、鋼鐵企業生產國家生產許可證制度管理的產品,必須依法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2)環境保護
1.鋼鐵企業噸鋼汙水排放量不得超過2.0立方米,噸鋼煙塵排放量不得超過65438±0.0千克,噸鋼二氧化硫排放量不得超過65438±0.8千克。
2.鋼鐵企業必須依法執行環評審批和“三同時”制度。建設項目未經環評審批的,必須辦理環評審批手續。企業必須有健全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完備的汙染物排放監測和控制設施,安裝自動監控系統,並與當地環保部門聯網。
3、鋼鐵企業應持證排放汙染物,達標排放,兩年內未發生重大環境汙染事故;水和大氣汙染物排放符合國家和地方汙染物排放標準的有關規定,固體廢物汙染控制應符合國家固體廢物汙染控制標準的有關規定,危險廢物應依法處置;企業排放汙染物的總量必須達到環保部門核定的總量控制指標。有主要汙染物減排任務的企業應當落實主要汙染物總量削減措施,達到總量減排指標要求。
4、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