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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質量的法律意義是什麽?

壹、建築工程質量的法律意義是什麽?

1.建設工程質量是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設計文件中為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對工程的安全性、適用性、經濟性、美觀性等特性的綜合要求。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三條。

建築活動應當保證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建築工程安全標準。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監理應當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承包商在工程質量、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進行監督。

監理人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施工企業改正。

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向建設單位報告,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二、工程質量有什麽特點?

工程質量的特點包括:

1.適用性,即功能,是指項目滿足使用目的的各種性能;

2.耐久性,即使用壽命,是指在規定條件下滿足規定功能要求的工程使用壽命,即工程竣工後的合理使用壽命;

3.安全性是指工程竣工後使用過程中,結構安全和人身、環境危害得到保證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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