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上講,斷絕親屬關系的唯壹方法是合法收養。與養父母建立親屬關系後,與生父母的關系在法律上斷絕,相應的兄弟姐妹關系也同時斷絕。
此外,從法律上講,兄弟姐妹關系中的權利義務非常薄弱,成年兄弟姐妹只有在父母無力撫養的情況下,才有撫養未成年弟妹的義務。在壹個自然人身上,父母雙亡,沒有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有權繼承財產。這些情況很少見,在親人生命垂危的時候斷絕感同身受的感覺真的很少見。目前沒有具體的法律,判決依據的是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7條* * *父母的贍養義務和子女的撫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的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傷害嬰兒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