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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同意讓我殺了他。我犯法了嗎?

觸犯刑法構成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在刑法理論中,在重傷或死亡的情況下,被害人的承諾不能阻止犯罪的成立。既然生命權是不可轉讓的,那麽無論是否自願,被對方殺死都是犯罪。對方同意讓當事人自殺是違法的。對方同意後,屬於被害人的承諾,但被害人的承諾只能對自己有權決定的法益作出,即被害人只能對自己有權處分的事項作出承諾。如果允諾人就他無權處分的事項作出了承諾,該承諾無效。生命是最重要的法益,相關法律對其采取絕對保護的原則。剝奪他人生命或嚴重威脅他人生命被視為犯罪。生活不是妳可以隨意處置的利益。深層原因是生命是個人的立身之本,個人是國家的壹員,所以個人的生命也是國家的重要利益。生活法益不屬於被害人可以許諾的對象。因此,被害人承諾的故意殺人仍構成犯罪,但量刑時可以考慮被害人的承諾,酌情從輕、減輕處罰。所以對方還是會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量刑時要擺脫不當的觀念,既不能認為所有殺過的人都要償命,也不能認為所有殺人未遂的人都不應該判死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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