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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公民財產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征收公民財產需要滿足的條件:

政府對公民財產的征收必須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不是給予適當的補償。被征用的公民財產在緊急情況下使用後可以返還的,應當返還,不能返還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政府對公民財產的征收或者征用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和法定程序。否則,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能被征收或征用。在征收、征用過程中造成不應有的損失,或者公民的財產被非法征收、征用的。公民有獲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

法律法規概述

1憲法第10條:“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

《憲法》第13條:“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

2.《物權法》第四十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單位和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3.《土地管理法》第二條:“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

4.《征收條例》第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以下簡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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