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十四條。
軟件著作權自軟件開發完成之日起產生。
自然人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為自然人壹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其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該軟件合作開發至最後壹個自然人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該軟件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是,如果軟件自開發完成之日起50年內未發表,本條例將不再保護。
第十七條
為了學習和研究軟件所包含的設計思想和原理,用戶通過安裝、展示、傳播、存儲等方式使用軟件,可以不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