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從根本上說,弱勢群體問題的解決是建立壹系列的制度安排。通過這樣的制度安排,弱勢群體的生活狀況可以隨著社會的進步而不斷改善。當前要解決以下三個問題:(1)社會公正,公平正義。如果沒有公正公平的社會秩序,受害者首先是社會弱勢群體。只有公正公平的社會秩序才能為弱勢群體提供壹些平等的機會。同時,公正公平的社會秩序也意味著不允許欺淩弱者。(2)社會保障體系。弱勢群體需要國家或政府的照顧。這種照顧主要通過社會再分配來進行。具體來說,就是社會保障制度和社會福利制度。(3)建立政府與弱勢群體的溝通渠道,讓弱勢群體的利益通過制度化的渠道得到表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獲得國家和社會物質幫助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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