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隨案移送。被調查人涉嫌犯罪所取得的財物,在依法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時,應當隨案移送,以保證檢察機關順利開展審查起訴工作。對隨案移送檢察機關的財物,監察機關應當制作移送登記表。在與檢察機關辦理交接手續時,雙方應當逐壹核對財產情況和相應的犯罪事實,做到心中有數。需要註意的是,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後,檢察機關應當將涉案不明財產返還監察機關,監察機關應當根據情況作出相應處理。對非法取得的財物,可以依法予以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調查人的合法財產,應當返還原財產,原財產被消耗或者損壞的,應當以與其價值相當的財產予以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十六條* * *經調查,監察機關應當依法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違法所得財物;涉嫌犯罪所取得的財物,應當隨案移送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