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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憲法宣誓制度的會議是哪壹屆?

修改憲法宣誓制度的會議是十三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十三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在憲法第二十七條中增加壹款作為第三款,明確規定:“國家工作人員任職時,應當依法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首先是依憲執政。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實施憲法規定和內容的制度安排至關重要,構成國家的基本法律制度。

擴展數據:

在憲政發展過程中,宣誓制度逐漸被許多國家和地區所采用,體現了其在推動政治和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建立完善的符合國情的憲法宣誓制度,是壹個國家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的重要特征。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強國,必須形成適應現代化要求的科學憲法實施體系。

由選舉和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向憲法宣誓,是壹項莊嚴而神聖的政治活動。規範而嚴肅的程序也使國家工作人員正確認識權力的真正來源和權威。憲法宣誓制度與建設法治中國的目標高度契合,體現了現代化的正確選擇。

人民網-認真落實憲法宣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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