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只有該組織成員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權;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售或出租房屋後,不予批準申請宅基地。從上述規定來看,雖然法律並未禁止農村村民出售或出租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但出售房屋的主體是有限制的。
壹方面,根據國家土地管理法,農村住房實際上是可以交易的,但是不能上市公開出售。這是因為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不是國家所有。根據我國法律,只有在國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才能取得房產證,然後進入市場交易。農民的土地是集體所有,只能在集體範圍內交易,而且壹旦交易就不能申請新建住房。
另壹方面,農村土地和房屋之所以不能交易,是因為考慮到壹旦放開會帶來的風險。農民的生活技能相對較少。基本上大多數農民除了種地,沒有其他技能。壹旦農村的房子可以自由買賣,很多農村的房子可能瞬間就被資本買走了,貧困的農民最終還是要由國家買單。所以農村土地自然不能交易。
總之,農村土地不能公開交易,不僅僅是因為國家法律的規定,更是因為國家個人對農村人生活的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