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不服行政訴訟聽證怎麽辦?

不服行政訴訟聽證怎麽辦?

對行政訴訟聽證不服的,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再審。

法律分析

聽證是指行政機關在作出相關行政決定前,聽取行政相對人陳述、申辯和質證的程序。聽證是聽取利害關系人意見的重要法律程序。壹項安排或處置只有在相關方對其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進行質證後才能設立和實施的制度。聽證又稱聽取意見,是指行政機關在作出影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決定時,應當聽取相對人的意見。聽證已成為當今世界所有法治國家行政程序法中壹項相同且極為重要的制度。聽證制度的發展順應了現代社會立法和執法的民主化趨勢,也體現了政府管理的不斷進步。《聽證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時,當事人有權要求舉行聽證。投訴主要是因為公民或企業對某個事件的處理結果不滿意,覺得處理結果不對。投訴通常提交給國家有關機關,有關機構會受理後再作出新的裁決。壹般應向當前審判的上級機構提出申訴。投訴可分為訴訟投訴和非訴訟投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 * *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申請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關於民事、行政申訴和申請再審審理制度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壹條當事人不服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行政判決,依法提起申訴、申請再審的,適用本規定。

  • 上一篇:東莞的社保繳費基數標準是多少?
  • 下一篇:315晚會揭秘禹州粉條純“土豆”詐騙。如何整改才能保證食品安全?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