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假劣藥品是涉嫌犯罪的行為,會對人們的身體健康造成非常嚴重的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九條,對此類犯罪的處罰有明確規定。這部法律規定,制造、銷售假劣藥品的行為構成犯罪,構成犯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這意味著,無論是單位還是個人,只要從事制造、銷售假劣藥品的活動,都可能面臨刑事責任。需要註意的是,為避免被追究刑事責任,相關單位或個人應嚴格遵守國家關於藥品資質、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銷售許可證的規定,確保藥品質量安全,不得生產、銷售假劣藥品。
如果假藥造成重傷或死亡,生產廠家或銷售者會受到怎樣的處罰?制造、銷售假藥導致特別嚴重危害後果的,可認定為犯罪,如“故意傷害”、“過失致人死亡”等。視情節輕重,可能面臨數年甚至無期徒刑。
制售假劣藥品是涉嫌犯罪的行為,會對人們的身體健康造成非常嚴重的危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吸毒人員明知是劣藥而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