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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文化背景下宋元時期高度發達的社會經濟文化狀況及其影響

隋唐時期。隋唐時期是中國封建社會發展的巔峰時期,也是中國古代封建法制的成熟定型時期。特別是以《唐律》為代表的唐代法律制度,成為中國古代法律文化成熟的標誌。因此,唐代法律制度的某些內容自然成為中國法律史進程中最重要的部分。唐朝的主要立法,唐律總則和分則的基本內容,唐律的基本精神,唐律的特點和歷史地位,唐朝的司法機關和訴訟制度,都是不可忽視的重要內容。

宋元明清。宋元明清是中國封建社會的後期。這壹時期,中國古代封建主義在法律形式和法律內容上都是在唐律確立的基本精神和框架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特別是隨著中央集權和專制皇權的進壹步加強,這壹時期的法律制度也呈現出為專制制度服務、法律壓制功能進壹步加強的特點。在此期間,重點評述了宋代的立法和編纂活動,北宋的“重法於地”和“重法於賊”,宋代刑罰制度的變化,宋代司法機關的變化,明代的主要立法,明代法律的結構體例, 明代“重光重器”的特點,明代刑罰制度的發展,明代司法機關和特務統治的變化,清代的主要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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