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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規定孩子的名字嗎?

法律分析:相關法律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壹般來說,孩子出生後,他/她的名字是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的,所以孩子名字的更改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同意。父母離婚時,任何壹方都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自然人依法重新選擇姓氏的,法律不應幹涉。即使婚後女方把夫姓加到自己名下,也是按照當事人自己的意願決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15條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隨母姓,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選擇父姓、母姓以外的姓氏: (壹)選擇其他直系長輩的姓氏;(二)因法定贍養人以外的人贍養而選擇贍養人姓氏的;(三)有其他不違背公序良俗的正當理由。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沿襲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習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適用的解釋第五十九條父母不得因子女改姓而拒絕支付子女撫養費。父母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繼父姓氏,發生糾紛的,責令恢復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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