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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聯邦會議的職權

俄羅斯聯邦委員會和國家杜馬分別舉行了會議。為了聽取俄羅斯聯邦總統的講話、俄羅斯聯邦憲法法院的講話和外國領導人的講話,兩院還可能舉行聯席會議。兩院會議壹般公開舉行,在會議規則規定的情況下,兩院有權舉行秘密會議。聯邦委員會和國家杜馬分別從其成員中選舉壹名主席和壹名副主席,主持議會會議並管理議會的內部程序。兩院通常設立委員會,就其管轄範圍內的問題舉行議會聽證會。兩院也可以組成壹個審計法庭來監督聯邦預算。

聯邦委員會的權力是批準俄羅斯聯邦各實體之間邊界的變更;決定是否可以在俄羅斯境外使用俄羅斯武裝力量;決定俄羅斯總統的選舉;解除俄羅斯總統的職務;任免審計院副院長和半數檢察員;提出立法的權利;國家杜馬通過的相關法律可以考慮,也可以否決。但是,如果國家杜馬不同意聯邦委員會的決定,如果國家杜馬至少三分之二的代表再次投票贊成,聯邦法律將被視為通過。

國家杜馬的職權是同意總統對總理的任命;決定對總統的信任問題;任免審計院院長和半數審計人員;實行大赦;指責俄羅斯總統被罷免;通過聯邦法律。

在立法程序方面,國家杜馬和聯邦委員會通過的法律應在五天內送交總統簽署頒布。如果總統在收到該法律後65,438+04天內拒絕該法律,國家杜馬和聯邦委員會可根據《憲法》規定的程序重新審議該法律。如果聯邦法律未經修改獲得不少於兩院代表總數三分之二的通過,總統必須在7天內簽署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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