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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不當得利的受益人需要履行哪些義務?

法律解析:惡意不當得利受益人需要履行的義務為:1。惡意受益人承擔比善意受讓人更嚴格的返還義務,應當返還其當初所獲得的全部利益、基於利益的利益以及其當初所獲得的利益的利益。

2.當惡意受益人依照上述方法返還受害人的利益,仍不足以彌補受害人的損失時,惡意受益人應當承擔賠償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條受益人無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受益人返還所取得的利益,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履行道德義務的報酬;(二)提前清償債務;(3)明知沒有支付義務而清償債務。

第九百八十六條受益人不知道並且不應當知道所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依據,並且所取得的利益已經不存在的,沒有返還利益的義務。

第九百八十七條受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取得的利益沒有合法依據的,遭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受益人返還所取得的利益,並依法賠償損失。

第九百八十八條受益人將取得的利益無償轉讓給第三人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相應範圍內承擔返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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